辽宁省省属16家公立医院2016年上半年医疗费用指标监测报告

发布日期:2019-06-23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医药管理局等五部委《关于印发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5]89号)和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医疗费用重点指标监测和发布制度的通知》(辽卫发〔2016〕13号)要求,现将我省16家省属公立医院2016年1-6月份相关医疗费用控制重点监测指标予以公布。

      一、指标解释

      此次发布的相关医疗费用控制重点监测指标共涵盖8个指标,分别是: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及增幅、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及增幅、住院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重、人数住院率、百元医疗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不含中药饮片)和平均住院日。其中: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指标用于反映省属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总体增长情况;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及增幅和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及增幅用于反映医院门诊病人和住院病人费用负担增长水平;住院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重和人数住院率两项指标用于反映医院合理诊疗情况;百元医疗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用于反映医院卫生材料消耗程度和管理水平;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用于反映医院药品费用水平和收入结构;平均住院日用于反映医院对住院患者的服务效率。

      二、指标分析

      总的看,2016年上半年16家省属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平均为15.93%,高于2015年全省平均水平(2015年全省医疗费用增长率为9.14%);门诊病人和住院病人次均医药费用分别为382.85元和15704.69元,与去年同期比较,按当年价格上涨增幅为3.95%和4.89%;住院收入比重平均为70.97%,人数住院率平均为6.12%;百元医疗收入(医疗总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平均为23.09元;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为38.35%;平均住院日为10.25天。

      根据上述数据分析,一是上半年省属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控制目标,需要加大力度,采取综合性措施,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二是患者在省属医院就医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高,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年全国三级公立医院次均门诊费用为289.6元,人均住院费用为12901.2元,与去年同期比较,按当年价格上涨分别为4.9%和3.0%;三是药占比指标控制取得初步成效,2015年全省三级医院药占比为41.85%;四是在合理诊疗以及医疗资源使用效率方面需要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平均住院日高于全国三级医院上半年的10.1天,百元医疗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距离20元的控制目标尚有较大差距。另外,在服务量方面,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数据显示,全省乡镇卫生院出院患者增长率为3.59%,公立医院出院患者增长率为9.84%,省属公立医院出院患者增长率为11.32%,患者流向大医院的趋势没有得到缓解。

      三、工作要求(一)找准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落实强化措施。各省属医院要结合本次发布指标,认真梳理分析本医院在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中制度缺失、手段不足、管理不严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针对重点科室和薄弱环节,强化综合管控措施,做到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督促检查和控费效果“四到位”。

      (二)适应改革要求,积极构建现代化医院管理制度。要把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措施有效落实到医院综合管理各个环节,运用信息化手段,不断提升财务预算、质量控制、药品耗材、绩效考核、信息公开等精细化管理水平,逐步建立健全符合改革要求、体现公益属性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三)明确功能定位,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要在控制医院总体规模前提下,注重加强医院内涵建设,提升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以及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利用效率。要加强健康宣教的医疗知识普及,引导患者合理就医。

      (四)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建设人民满意医院。要通过处方点评、业务培训、药品耗材使用跟踪监测等手段,不断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诊疗。要加强医务人员人文情怀培养,树立弘扬先进典型,形成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风范,努力建设人民满意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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