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通报“8.25”涉酒交通事故:当事人警帽

发布日期:2019-08-28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8月25日21时许,在海南省海口市西沙路邮政银行门前路段发生一起小轿车与电动自行车碰撞的交通事故案件,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2名乘客受伤、两车轻微受损。事故发生后,因小轿车驾驶人涉嫌酒驾且拒绝下车,未采取报警、救护伤者措施引发群众不满造成围观。现就该起案件初步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当晚,当事人刘某伟在某酒店餐厅饮酒后,单独驾驶号牌为琼AAH285的马自达小轿车由东往西方向行经西沙路邮政银行门前路段时,与当事人蔡某(男)驾驶牌号为海口 581429的电动自行车(车上载有其妻子、儿子两名乘客)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自行车倒地,两名乘客受伤。事故发生后,刘某伟并未及时下车采取报警、救护伤者措施,而是紧锁车门拨打电话并抽烟,引起路过群众不满并围观,继而造成该路段交通拥堵。接到报警后,海口公安交警第一时间赶至现场,开展伤员救护、交通事故勘查、交通指挥疏导工作。期间,围观群众发现刘某伟车上载有警帽,针对其存在醉驾嫌疑且拒绝下车情况,纷纷围堵并质疑其身份,导致过往群众聚集围观增多。截止当晚23时许,海口警方采取措施带离驾驶人、撤除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刘某伟(男,53岁,河南人,无业,准驾车型C1),牌号为琼AAH285小轿车所有人为刘某伟本人,该车年检、保险等状态正常。据刘某伟交待,其饮酒驾车发生事故后意识到自身存在酒驾行为,因惧怕伤者家属、围观群众殴打而拒绝下车,并承认事发时急于拨打手机联系朋友到场帮忙且在车里吸烟。车上所载的警帽为其之前在网上购买。

    截止目前,该事故两名伤者经鉴定结果为轻伤,当事人刘某伟血检鉴定结果为酒精含量19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9年8月26日 

    (原题为:《关于“8.25”涉酒交通事故案件的警情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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