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重庆医疗救助对象

发布日期:2019-07-06 来源:未知 浏览量:
  • 媒体:解读重庆医疗救助对象

    在基本医疗保障方面,重庆医疗救助是怎么做的?7月5日,市医疗保障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在重庆,有四类人群被划为医疗救助对象。
     
    第一类是重点救助对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含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参加居民医保一档,个人应缴费用由政府全额资助。
     
    第二类是低收入救助对象,包括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建档特殊困难人员、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大学生等低收入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一档,政府按一档标准的70%资助。
     
    第三类是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即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参加居民医保一档,政府按一档标准的70%资助。
     
    如果上述三类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二档或城镇职工医保,则统一按当年一档标准资助。
     
    第四类是上述对象以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按贫困程度由区县(自治县)给予分类定额资助。
     
    按照相关政策,医保扶贫对象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就医,住院费用基本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50%;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50%、60%两档分档报销基础上,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 (记者 李珩)
     
    类别现行起付线标准降低后标准人员类别
     
    定点
     
    医疗机构
     
    17067元8533.5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和已纳入民政医疗救助中的城乡1-2级重度残疾人
     
    类别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人员类别
     
    现行标准降低后
     
    区域内
     
    三级医疗机构
     
    800元400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和已纳入民政医疗救助中的城乡1-2级重度残疾人
     
    区域内
     
    二级医疗机构
     
    300元150元
     
    类别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人员类别
     
    现行标准提高后
     
    一档二档一档二档
     
    区域内三级医疗机构40%45%50%55%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和已纳入民政医疗救助中的城乡1-2级重度残疾人
     
    区域内二级医疗机构60%65%70%75%
     
    政策范围内
     
    报销比例
     
    最高限额人员类别
     
    起付标准至20万元(含)以内报销55%,20万元以上报销65%
     
    2019年,年度报销封顶线提高到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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