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财物逾573万元 海南省人民医院原院长

发布日期:2019-08-04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据海南日报客户端丨记者邓海宁通讯员覃易琼7月25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海南省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李灼日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李灼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

    据海南日报客户端丨记者邓海宁通讯员覃易琼

    7月25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海南省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李灼日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李灼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依法追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739393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李灼日已退缴的人民币20607元折抵罚金,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7年期间,李灼日利用担任省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海南两家贸易有限公司和海南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刘某华承揽到省人民医院多个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采购项目,为了感谢李灼日的帮助,刘某华于2013年下半年至2017年初,分七次共送给李灼日100万元和53万美元。

    2012年至2017年,李灼日利用其担任省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帮助陈某国承揽到省人民医院多个医疗设备采购和医用耗材采购项目。为了感谢李灼日的帮助,陈某国于2015年初和2016年初的一天,在李灼日位于湖南的老家拜年时分两次各送40万元给李灼日,共计80万元。

    2012年期间,海口某投资有限公司挂靠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了省人民医院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暨后勤综合业务用房合建项目。海口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冯某为了在工程款拨付等方面得到李灼日的关照,2012年的一天,冯某在李灼日的办公室送给李灼日3万美元。

    2011年至2016年,李灼日利用担任省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帮助杨某承揽了省人民医院多个医疗设备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为了感谢李灼日的帮助,2015年下半年的一天,杨某按李灼日的要求,通过王某将40万元交给李灼日的侄子李某(另案处理)以偿还李某的银行贷款。

    为了与李灼日搞好关系,以便在省人民医院开展业务,2012年上半年的一天,王某娥到李灼日的办公室送给李灼日10万元。后李灼日将王某娥推荐给省人民医院心血内科中心时任主任马某林,帮助王某娥顺利承揽到省人民医院多个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在海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海南省监察委员会对李灼日初核期间,李灼日担心罪行败露,于2018年1月的一天,在其办公室将10万元退还给王某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灼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739,393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相关新闻:
最新新闻
热门新闻

中国健康世界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赣ICP备06006962号 邮箱:sheng6665588@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