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

发布日期:2019-05-29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若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术科考试,在达到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以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确定考生录取顺序。

      若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本科所有专业均学制肆年,高职(专科)所有专业均学制叁年。

      第四章  其它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学费、住宿费以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或见当年度考生《入学须知》。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贯彻、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政策。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

      第十八条学校通过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学校招生网站及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451-58607888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9号

      邮政编码:150431

      学校网址:

      电子信箱:hxcizsb@126.com

      乘车路线:哈尔滨火车站前乘6路公共汽车到哈东站,换乘三棵树公路客运站发往宾县的天元集团客车,在宾西大学城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下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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