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3774元

发布日期:2019-08-31 来源:未知 浏览量:
  • 重庆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3774元 

      8月30日,市医疗保障局对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和以前相比将有5个方面的调整。其中从9月1日起,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从原来公布的17067元降低到13193元,这让大病患者获得更多医疗保障。
     
      根据国家的相关文件要求,我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重庆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和现性政策相比,将有5个方面调整,涉及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大病保险起付线及报销比例等。
     
     
      调整一: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
     
      据介绍,在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及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方面,2019年我市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在2018年的基础上新增30元,达到520元/人·年。
     
      为了提高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能力,2019年我市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额度,暂定为44元/人·年。
     
      调整二: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
     
      据了解,普通居民参加我市2020年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为一档250元/人,二档625元/人。大学生参加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学年度我市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为一档220元/人,二档550元/人。
     
      “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比2019年有提高。”市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说,以普通居民为例,其参加我市2019年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为一档220元/人,二档550元/人。
     
      调整三:门诊定额报销将逐步被门诊统筹制度取代
     
      目前,我市实施门诊定额报销制度,2019年定额包干额为80元/人?年,可用于参保人员本人、亲属或指定人门诊就医购药等,在定额包干额度内可全部且按100%比例报销。连续参保缴费的,当年未使用的余额可跨年度结转使用。普通门诊统筹按规定报销,门诊诊察费按有关规定,和职工医保参保人一样定额报销。比如在一、二、三级医院挂普通门诊看病,医保每次分别定额报销5元、7元、10元,个人只需分别自付1元、2元、5元。
     
      “到2020年底前,我市将取消门诊定额报销制度,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该负责人表示,从2021年1月1日起,门诊定额报销制度调整为门诊费用统筹支付制度,届时,将适时提高门诊报销比例,当年未使用的余额不能再跨年度结转使用。具体政策正在制订中。
     
      门诊定额报销制度取消后,参保人员未使用的门诊定额报销资金可继续使用至全部使用完毕。
     
      调整四: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
     
      从9月1日起,按上一年度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2019年我市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将从原来公布的17067元降低到13193元。
     
      在报销比例方面,从9月1日起,对于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我市大病保险报销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提高至60%。也就是说,从2019年9月起,我市居民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从原来的二段累进补偿(起付标准至20万元(含)以内报销50%,20万元以上报销60%)统一提高到起付标准以上报销60%。
     
      调整五:特定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将不设封顶线
     
      按照《关于做好重庆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农村贫困人口是指我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及特困人员。
     
      “我市农村贫困人口居民大病保险继续执行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倾斜政策,贫困人口起付线为6596.5元,报销比例为65%。”该负责人说,从9月1日起,我市还将全面取消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特困人员等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这也意味着,2019年1-8月我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为30万元,而从2019年9月起就不再设封顶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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