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发布日期:2019-06-04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记者从自治区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为全面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领导,推进健康新疆建设,《自治区贯彻〈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我区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将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各个环节。

    今年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6月17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正式印发。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第一个就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专门印发的重要文件。11月9日,我区正式印发《自治区贯彻〈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将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各个环节,建立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健全医院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

    《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公立医院领导班子选配要求,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地州市属及以上的公立医院、设党委的公立医院实行党委书记、院长分设;把党支部建成坚强战斗堡垒,加强对党员的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做好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工作;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建立党委主导、院长负责、党务行政工作机构齐抓共管的医德医风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行医德“一票否决”制等。

    会议要求,全区各级组织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公立医院党组织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的重大意义,聚焦总目标、服务总目标、落实总目标,不断增强做好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为推动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奠定坚实思想基础和组织保障。 

    新疆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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