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的医院”让百姓更信赖

发布日期:2019-06-11 来源:未知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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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国家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意见》,明确提出,今年9月底前将在北京、沈阳等10个城市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同时鼓励非试点省份和非试点城市开展试点。

    如何才能建好百姓身边的小诊所?群众能从中得到哪些利好?日前,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家门口看病的诊所前景看好

    “我们小区里有个小诊所,平日家人有个头疼感冒的常见病,都是去诊所。”家住省会瑞景华庭小区的刘女士说,大医院病人太多了,看个病挂号、排队费时费力,而且各种检查费用还高,“我觉得家门口有个诊所挺好。”

    采访中,很多居民对国家鼓励大医院医生到小区开诊所的政策,表示赞成和欢迎。“大医院医生的技术水平普遍比较高,找他们看病大家都放心。”石家庄市民崔先生说,如果大医院的医生真能到小区开诊所,那受益的肯定是老百姓。

    “现在社会上的诊所参差不齐,老百姓很难分辨哪家正规哪家不正规。”不少人表示,他们平时去小诊所看病主要靠的是口口相传和熟人介绍,要不心里没底儿,怕上当受骗。

    一些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家门口看病的诊所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很多人都觉得家门口的诊所非常方便,如果有好的医生,肯定会选择在诊所看病。”

    除了诊所的技术水平,大家还关心诊所看病的费用和医疗质量。针对黑诊所乱收费、骗取医保基金、违规开具处方药、器械消毒不达标等广大老百姓担心的问题,国家出台的意见中也一一进行了明确,并提出了多项创新监管举措。

    据介绍,今后,诊所都将建立信息系统记录诊疗信息,将诊所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依托信息监管平台,加强对诊所运营和医疗服务监管,实现实时监管,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对主动执行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并符合条件的诊所,支持按照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费用可按规定支付。在此基础上,将加强对纳入医保定点诊所的监督管理,对虚构医疗服务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终止医保协议。

    “随着医院门诊服务向基层转移,诊所将会承接相当部分就医人群。”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后,我省将根据国家有关意见要求,积极探索促进诊所发展,完善诊所建设与管理政策,不断深化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努力使诊所在为基层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成为公立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补充。

    审批变备案,开诊所流程大简化

    在基层医疗服务中,诊所发挥着重要作用。据了解,目前,全国共有登记在册并实际运行的诊所近22万家,诊所平均执业人数2.6人。

    为进一步促进诊所发展,提升医疗服务整体效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在意见中提出了诸多创新性的改革举措: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诊所不作限制。将诊所设置审批改为备案制管理,举办诊所的,报所在地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同时,对诊所设置的审核,也从以往重点审核设备设施等硬件调整为注重对医师资质和能力的审核,并要求在诊所(不含中医诊所)执业的医师必须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或全科诊所。鼓励不同专科医师成立适宜规模的合伙制医生集团,举办专科医师联合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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