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定点医院年底前跨省异地就医

发布日期:2019-08-09 来源:未知 浏览量:
  • 江苏定点医院年底前跨省异地就医



      昨天,江苏省医保中心开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服务集中宣传会。记者了解到,只要符合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异地转诊四种情形之一的参保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即可持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在就医地所有联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跨省、省内、长三角异地就医待遇则不同,目前跨省异地就医只支持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覆盖四类人
     
      江苏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涵盖了哪些人群?据了解,江苏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涵盖四类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参保地设区市外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参保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参保地设区市外长期居住且不迁户籍的参保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参保地设区市外长期工作的参保人员;异地转诊人员:指经具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批准,需要到设区市外医疗机构继续就医的参保人员。
     
      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应该如何办理?一是传统的现场备案形式:即异地就医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异地居住证明(或有转诊资质的参保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转外就医证明等)前往参保地经办机构前台办理。代办人代办,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二是线上备案:即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登录参保地手机APP、市政务等,按提示录入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完成备案。
     
      特殊情况下可先垫付再报销
     
      异地就医人员的医疗费用结算方式有哪些?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异地就医费用有以下两种结算方式。
     
      第一种推荐采取的是直接结算方式:参保人持江苏省统一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就医联医疗机构就医时,可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直接现金支付或个人账户支付,应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不再需要参保人“垫资”。目前,省内异地就医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都可以直接结算。与上海市的门诊直接结算也实现了双向互通。除此之外,跨省异地就医目前只支持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第二种就是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先垫付后报销:参保人先自己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凭疾病诊断证明、费用发票等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参保人可通过现场提交、邮寄的方式将相关材料交与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省内、跨省、长三角异地就医待遇不一样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的待遇,具体是怎么计算的?
     
      据了解,跨省异地就医时,由于各省份之间的目录范围有一定的区别,根据规定,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医保目录及范围,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参保地政策。省内异地就医的,根据规定,参保人省内异地就医时,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目录,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参保地的政策。江苏的参保人员在长三角地区(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时,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医保目录及范围,医疗保险的门诊基本待遇执行参保地政策。
     
      对于突发疾病的,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参保人员临时因公、因事外出,在异地突发疾病就医的,需由个人先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凭急诊诊断证明、费用发票等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二是办理过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因突发疾病在非备案地医疗机构就医的,由个人先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凭急诊诊断证明、费用发票等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年底前所有定点医院纳入跨省异地就医联结算
     
      现场宣传活动中,有患者觉得江苏异地就医联数量还不够,对此,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加快定点医院进异地就医联结算的步伐。今年9月底前,各设区市将本地80%定点医院纳入联结算范围,10月底前80%的设区市将区域内所有医院基本纳入联结算范围,确保年底前所有定点医院全面纳入跨省异地就医联结算范围。
     
      今年上半年,全省实现双向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13.01万人次,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63%,跨省联定点医疗机构由去年底的1066家增加至2220家,居全国全国第一。
     
     
     
      现在有哪些定点医疗机构可以直接结算?目前,全国所有省份和统筹地区已全部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并联运行,已经有7000多家定点医疗机构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人社部将继续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方便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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