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院内感染丙肝 如何追责?

发布日期:2019-05-28 来源:未知 浏览量:
  • 患者院内感染丙肝 如何追责?

      医院,本是看病救命的地方,然而,有些人入院治病,却越治越病。
     
      近年来,由院内感染引起的医疗事故不断见诸报端。
     
      5月27日,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关于东台人民医院院内感染事件调查处置情况的通报。通报称,5月13日,东台市卫健委接到市人民医院报告,该院血液净化中心血透患者中新发生丙肝抗体阳性,疑似发生院内感染。经对所有血透患者的筛查检测,共诊断确认丙肝病毒感染69例。专家组调查认定,此次事件是一起因医院院内感染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院内感染事件。目前16名相关责任人被问责处理。  
     
     
      那么,院内感染问题应如何追责?记者采访了北京诉源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丰台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张文生,就此类事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带来专业解答。
     
      一、我国对“院内感染”有何规定?
     
      “医院内感染又称医院获得性感染或医院感染,其定义是发生在医院内的一切感染。” 张文生介绍,为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证医疗安全,卫生部于2006年9月发布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
     
      其中,该《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防止传染病病原体、耐药菌、条件致病菌及其他病原微生物的传播。
     
      张文生继续谈道,为加强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规范管理,卫生部于2010年3月又印发了《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血液透析室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中,第三十四条规定,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及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患者应当分别在各自隔离透析治疗间或者隔离透析治疗区进行专机血液透析,治疗间或者治疗区、血液透析机相互不能混用。
     
      二、涉事医院应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专家组调查认定,此次事件是一起因医院院内感染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院内感染事件,包括医护人员手部卫生消毒、透析时所使用的相关设备消毒、以及透析区域消毒措施执行不规范等。那么,发生此类“规则失守”事件,涉事医院应承担什么责任?
     
      张文生认为,若医务人员违反操作规范导致传染病扩散并造成多人染病,构成明显的责任事故,涉事医院可能会面临三种法律责任。
     
      首先是民事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由于此事件造成感染的患者的全部民事赔偿责任,需要由医院来承担。
     
      其次是行政责任,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医疗机构、管理者和具体操作者应该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责和违法违规情节,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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