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儿童患白血病可医保报销

发布日期:2019-08-06 来源:未知 浏览量:
  • 重庆儿童患白血病可医保报销


    8月5日,重庆市医保局发布消息,这两种病医保是可以报销的!并对“儿童两病”报销政策进行了解读。

    什么是“儿童两病”?

    “儿童两病”是指参加了重庆城乡居民医保的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在2010年9月1日后新发的白血病(只包括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只包括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经指定的定点医院确诊后可享受医保报销政策。

    “儿童两病”有哪些定点医院?

    定点治疗儿童白血病的医院有9家,分别是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第三军医大学新桥医院、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重庆三峡中心医院、涪陵中心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

    定点治疗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的医院有10家,分别是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第三军医大学新桥医院、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市中山医院、重庆三峡中心医院、涪陵中心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九人民医院。

    “儿童两病”如何报销?

    重庆市医保局表示,“儿童两病”的报销实行定额付费结算,不受目录限制。

    参保人和医保基金分别按定额标准的30%和70%支付,比如补偿标准是8万元,那么参保人自己负担2.4万元,医保基金负担5.6万元。

    如果医疗费用超过定额标准的,超过部分由医院承担。


    儿童患多种先天性心脏病如何报销?

    1、儿童患多种先天性心脏病,在同一住院治疗过程中,其所治疗的疾病全部属于“儿童两病”规定病种的,住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定额标准=最高标准的病种定额+其余病种标准定额×30%,然后再按照“儿童两病”规定报销。

    2、儿童患多种先天性心脏病,在同一住院治疗过程中,其所治疗的疾病只有部分属于“儿童两病”规定病种的,住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低于规定病种定额标准的,参保人按实际发生金额的30%支付,医保基金按定额标准的70%支付。


    高于定额标准的,在定额标准内(含)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和医保基金分别按30%和70%支付,超过定额标准以外的费用,按重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普通疾病住院政策规定报销。

    3、儿童患多种先天性心脏病,在同一住院治疗过程中,其所治疗的疾病中无“儿童两病”规定病种的,住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重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普通疾病住院政策规定报销。

    提醒:

    属于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的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可再申请由城乡医疗救助,按照定点医院治疗定额付费标准的20%给予救助。

    如不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但确属家庭困难的儿童白血病患者,可再申请由市白血病儿童救助基金按照定点医院治疗定额付费标准的10%给予救助。

    对发生儿童白血病的医疗费用,在定额标准内可累计计算报销。

    对发生的超过定额标准以上的儿童白血病医疗费用按普通住院政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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