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311家医院的25种药品降价

发布日期:2019-07-05 来源:未知 浏览量:
  • 张家口311家医院的25种药品降价

    按照省政府《河北省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张家口市医疗保障局于7月1日零时开始执行25种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政策。

    那么

    新政中都有哪些药品在列?

    具体怎样实施?

    我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有多少?都覆盖了哪些疾病?

    一共25种,其中精神类疾病药物4种;高血压用药、高胆固醇等心血管病用药10种;癫痫类1种;抗菌药1种;肝炎药物2种;抗肿瘤药物3种;镇痛药物2种;哮喘药1种;腹泻药1种;多为慢性病患者用药

    具体清单如下:

     

    参保人从这项工作中会得到什么好处?能降低药品价格吗?

    省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中选结果,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城市药品采购价,与前一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平均降低52%,最高降低了96%,药品价格明显下降。例如原研药吉非替尼片降价76%,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相比低25%以上。参保人会少花钱,减轻就医经济负担。

    患者药品费用减轻了,会不会多开别的药?或者增加了检查费用?

    不会。医疗机构应严格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及相关诊疗规范、用药指南,加强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

    患者用集中采购药品对报销有影响吗?

    集中采购药品只是降低了价格,并不影响患者本人的医保待遇,患者购买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报销比例与现行医保政策一致。在使用中选药品时,住院病人和门诊病人分别按照住院、门诊的医保待遇进行报销。

    我市哪些医疗机构执行省统一的药品集中采购政策?

    全市311家公立医疗机构(含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执行省统一的药品集中采购政策。

    医疗保障部门如何保障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在我市的采购实施?

    严格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做好我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衔接联动,确保中选药品网上采购顺利实施。组织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中选药品生产企业、中选药品生产企业自主确定的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签订带量购销合同。

    如何保障我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的质量和供应?

    加强对中选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质量监管,坚决防范因价格下降而降低药品质量的行为。将中选药品全部纳入年度药品抽检计划。生产企业要履行购销合同,保障药品供给,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配送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和医疗机构采购需求及时送达药品。对执行中不能保障药品质量和数量等行为的,采取赔偿、惩戒、退出、备选和应急保障等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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