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78种遗传代谢病可申请救助

发布日期:2019-06-12 来源:未知 浏览量:
  • 重庆78种遗传代谢病可申请救助

      记者从市卫健委获悉,该委近日与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签订协议,合作开展“重庆市出生缺陷(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凡我市患79种遗传代谢病的未成年人且家庭贫困者,其从2015年1月1日之后产生的医疗费都在救助范围,最高金额1万元。
     
      为推动项目落实,市卫健委特制定《重庆市出生缺陷(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实施方案(2019年版)》。该项目管理单位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具体实施单位则包括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重庆市妇幼保健院、重庆市万州区妇幼保健院等十六家妇幼保健医疗机构。
     
     
      救助病种主要包括生物素酶缺乏症等48种多种遗传代谢串联质谱检测出的病种(氨基酸、有机酸和脂肪酸三大类疾病),以及先天性甲状腺疾病等30种其他遗传代谢病病种。市卫健委表示,这78个救助病种名单仅供参考,如有不在名单内,但实为遗传代谢病的,可交由评审委员会决定是否纳入救助范围。
     
      申请救助的患儿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临床诊断患有遗传代谢病
     
      2。年龄≤18周岁。
     
      3。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2000元(含),国家级贫困县患儿的自付部分超过1000元(含)。
     
      据悉,该项目根据患儿医疗费用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给予1000元~10000元补助。
     
      每位患儿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自付部分超过1000元(含)、小于2000元的,补助额度为1000元,此项标准仅适用于国家级贫困县。
     
      2。自付部分超过2000元(含)、小于3000元的,补助额度为2000元。
     
      3。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的,按自付费用的8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为10000元(含)。
     
      另外,患儿在获得第一次补助金(以基金会救助时间为准)之后可申请第二次补助。
     
      救助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全市符合条件的患儿,其法定监护人提出救助申请,填写《出生缺陷(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个人申请表》,就近交至项目管理单位或项目实施单位,并按要求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证明患儿与其法定监护人关系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证明监护关系的其他材料原件。
     
      2。疾病和治疗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患儿病情诊断证明、住院首页及病历、出院记录(如有住院治疗请提供)、基因检测或串联质谱检测报告、血液检测报告等。
     
      据了解,项目相关部门在接到申请材料后将予以认真复核,并定期将通过复核的患儿名单在官方网站公示。有需要的患儿家庭,可以向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进行联系、咨询。
     
      市卫健委特别提醒,该项目申请对象为18周岁以下(含)、家庭经济困难、临床确诊为遗传代谢性疾病的患儿。项目仅针对患儿在2015年1月1日(含)至今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资助。获得第一次补助后,可申请第二次补助。救助项目申请表由申请人法定监护人负责填报,并保证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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