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限制!云南慢性病患者可就近就诊购药

发布日期:2019-09-29 来源:未知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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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召开的《省本级取消慢性病特殊病门诊选点就医及超量开药限制》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于2019年6月1日起,已经取消省本级慢性病、特殊病门诊选定医疗机构就医限制,参保人可根据病情需要就近就便自由选择目前已开通的260家慢性病、特殊病门诊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购药。

    据了解,为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省本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2008年起逐步开展慢性病、特殊病门诊选点就医工作,规定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待遇享受参保人可以选择2家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门诊开药量不超过37天。初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慢性病、特殊病门诊费用不合理增长,规范了就诊行为,促进了合理用药。

    然而,随着近年来医疗保险审核方式的改进,以及管理系统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发展,慢性病特殊病参保人就医需求的不断增大,对选择医院变更需求的较大,以往通过把病人和医院捆绑在一起的方式,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上涨的作用已不明显。选点就医变更的及时性已不适应参保人的就医需求,给参保人造成了不便,同时也增加了医保经办人员工作量。

    近期,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进程的加快,随迁老人、外出务工、驻外工作等人员流动越来越频繁,门诊最多37天开药量已经无法参保人需求。参保人取消定点就医限制和超量开药限制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在此背景下,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聚焦基本医疗需求,从满足人民群众最迫切的愿望和要求出发,及时回应参保群众要求,方便看病就医,及时取消慢性病特殊病门诊选点就医及超量开药限制,切实解决省本级6.1万慢性病、特殊病待遇的参保人员“看病难”“开药难”“多次跑”痛点、堵点问题,打通医保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2019年4月1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与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单位、参保人多次座谈交流,实地调研,取消了原来每次最多只能开37天药量的不合理限制,调整省本级医疗保险审核系统门诊超量开药规则,只对参保人员在每个自然年度内每个药品的开药总量,按照药品说明书的最大用量进行监控和管理。

    2019年6月1日起,我省进一步取消了省本级慢性病、特殊病门诊选定医疗机构就医限制。参保人可根据病情需要就近就便自由选择开通慢性病、特殊病门诊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购药,方便享受待遇。

    “从取消省本级慢性病、特殊病门诊选定医疗机构就医限制实施以来的情况来看,一方面极大地方便了参保患者看病就医,满足了参保人的购药需求;另一方面便于定点医疗机构医生操作,医师只需要根据因病施治、合理安全用药的原则,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开具处方,不再受每次需要开多少药,怎么开药而苦恼。”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志学表示,虽然取消了省本级选点就医、超量开药的限制,但是,为了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还需要对参保患者在每个自然年度内每个药品的开药总量进行监控和管理。

    为确保广大省本级慢性病特殊病患者能顺利享受到取消限制带来的便利,省医疗保障局提醒参保人需要注意这些事项:一是在新申报慢性病、特殊病待遇时,无需在申报材料上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二是享受“慢性肾功能衰竭”病种需做门诊血液透析的参保人,因费用是定额与医疗机构结算,仍需选定1家开通特殊病门诊权限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透析包干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包干结算待遇。三是超量开药不需要在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四是参保患者就医时需要到开通慢性病、特殊病结算的医疗机构就诊,目前省本级开通慢性病、特殊病结算的医疗机构有260家,参保群众可在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上查询具体名单。

    高志学表示,自省本级取消慢性病特殊病门诊选点就医及超量开药限制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切实解决慢性病、特殊病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的不方便问题,下一步,省医疗保障局将重点加大政策宣传,扩大这两项惠民政策知晓度,确保真正落实落地,便民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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