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 不得对首诊患者

发布日期:2019-07-03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省卫健委近日印发《甘肃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规范我省互联网医院及互联网诊疗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推动我省互联网医院有序发展。《办法》明确,互联网诊疗活动要做到全程留痕、可追溯,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鼓励知名专家通过互联网医院成立线上工作室,鼓励医务人员通过互联网为患者提供精准、方便、快捷的健康咨询服务。

    《办法》明确,互联网医院包括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以及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其所有的医疗行为与实体医院一样。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或者以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必须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互联网医院根据开展业务内容确定诊疗科目,不得超出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甘肃省卫健委对互联网医院实行准入管理。各地要将互联网医院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相关服务纳入行政部门对实体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和医疗机构评审,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记者 宜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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