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种大病覆盖新疆二级医疗机构

发布日期:2019-09-05 来源:未知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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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联合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发布了32种大病专项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几乎涵盖全疆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符合政策的大病专项救治病种的贫困患者,在当地就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今年3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15个大病专项救治基础上增加至32个病种,具体包括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肺癌、乳腺癌、宫颈癌等,并将结合自治区分级诊疗体系建设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所患大病、重病分类分批集中进行救治。近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联合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公布了这32种大病专项救治定点医疗机构。


    其中,自治区级医疗机构14家,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可开展定点救治大病29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济困医院可定点救治大病7种;地州市级医疗机构38家,如伊犁州友谊医院可定点救治大病24种,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可定点救治大病28种;县市区级医疗机构122家,如吉木萨尔县人民医院可定点救治大病12种,叶城县人民医院可定点救治大病9种。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大病救治的原则是,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具备救治条件、具备救治团队的,贫困患者可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具备救治条件,但不具备救治医疗团队的,由所在地州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定期组织地州级相关疾病医疗团队到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对贫困患者开展集中救治。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既不具备救治条件,也不具备救治医疗团队,贫困患者则需通过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分批集中与地州市级定点医疗机构预约,统一前往救治;地州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具备救治条件,但不具备救治医疗团队的,可向所在地州卫生健康部门提出申请,自治区将组派相应专家,前往医院开展贫困大病患者救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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