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慢性病患者一次开2个月药量

发布日期:2019-08-28 来源:未知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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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6日,新疆召开医疗卫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针对患者反映强烈的问题,制定了方案开展专项整治,并出台七举措改善医疗服务。

      即日起,新疆将适当延长门诊处方用量,慢性病患者一次性可以最长开2个月的处方药,不用再多次往返医院“跑趟趟”。

      记者从推进会上了解到,近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做好自治区各级医疗机构慢性病长处方有关工作的通知》,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门诊就诊时可视病情,在安全、合理、有效的前提下,适当延长门诊处方用量,一次性可最长开具2个月的处方用量。

      同时,各医疗机构还要规范慢性病诊疗行为,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杜绝“人情方”“重复开药”等违规行为。医师在开具2个月的处方用量时,应当注明理由。

      《通知》要求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药品配备率,引导慢性病患者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有效缓解“看病难”问题。

      不仅如此,在医疗机构药品配备管理方面,新疆还将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流程,提高供应水平,满足患者的用药需求。

      并进一步通过加强用药的监管和考核,指导督促医疗机构优化用药目录和处方集等措施来促进基本药物的优先配备使用,提高基本药物的使用占比,推动各级医疗机构逐步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用药模式,优化和规范用药结构。

      在强化药品的合理使用方面,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处长柯比努尔·买买提说:“我们还要提高医生临床合理用药的水平,遵循合理用药原则,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依据疾病诊疗规范、用药指南和临床路径合理开具处方,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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