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利康医院医保诈骗案开庭!

发布日期:2019-08-11 来源:未知 浏览量:
  • 通辽利康医院医保诈骗案开庭! 





    8月8日上午8点30分,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利康医院利用医保卡套取国家医疗保险基金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尧某某于2014年出资设立霍林郭勒市利康医院,并担任医院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其姐被告人尧某担任医院药房负责人。在经营过程中,被告姜某加入与尧某某形成合伙关系,并聘请被告人王某、崔某、杨某、陈某、于某在利康医院工作。2015年8月至2018年6月期间,被告人尧某某伙同被告人姜某、尧某、王某、崔某、杨某、陈某、于某等人,通过租借使用医保卡,组织医院员工假借免费体检名义,获取参保群众、企业职工个人身份、参保信息,诱骗群众、职工就诊,采取过度检查、虚构住院、挂床住院、免收部分患者自付费用、赠送患者生活用品、将可门诊治疗的参保个人收治住院等手段,把就诊信息录入医保计算机系统报销医疗保险,累计从霍林郭勒市医疗保险管理局骗取642人次统筹支付医保基金人民币390多万元。

    庭审中,法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 组织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对案件充分发表了公诉和辩护意见。该案将择期宣判。

    参保人员8种行为属违法违规:

    1、将本人社保卡借给他人、定点单位或其他单位使用;

    2、大量配取与本人疾病无关的药品或过度超剂量配购药等异常就医购药;

    3、采用冒名、非本人疾病就医购药等虚假手段骗取基金的;

    4、采用伪造、变造、涂改病历、处方、病情证明、生育证明、医疗费用票据等手段,欺诈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5、采用转手倒卖药品等手段套取医保基金的;

    6、提供虚假就诊资料或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7、经送达或公告送达医保就诊情况审核通知后,当事人仍拒绝接受询问、提供就诊资料或拒绝协助调查的;

    8、其它各种骗取医疗保险待遇及损害、侵害公众利益套取医疗保险基金,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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