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第二批招聘公告(117人

发布日期:2019-07-16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2019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方案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2019年第二批公开招聘计划》。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工作人员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6.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本方案发布7个工作日后开始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具体报名时间以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发布的时间为准。

      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请登陆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网站()—医院版—“人才招聘”专栏,进入指定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提交报名材料,每人限报一岗,通过其他方式或在非报名时间报名均无效。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招聘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天津医科大学
    总医院
      郭颖婕   (022)-60362876  

      报名期间恕不接受纸质应聘材料及来电来访。

      (二)资格初审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的主要标准为我院发布的岗位招聘条件,请应聘人员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资料真实、准确。

      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将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因资格初审环节工作量较大,凡不符合我院本次公开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告知。

      如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之比低于1:3,我院将根据规定减少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取消的岗位原报名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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