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启动"老年人就医服务月"活动

发布日期:2019-07-06 来源:未知 浏览量:
  • 天津启动"老年人就医服务月"活动 



     7月5日,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召开天津市“老年人就医服务月”活动启动会,解读活动工作措施,同时对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天津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第二十巡回指导组领导、天津市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各区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各三级医疗机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此次会议。
     
    通过开展“老年人就医服务月”活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着力解决老年患者就医不便问题,在“互联网 医疗”大力推行的背景下,充分考虑老年人群的就医需求,提高服务效率,改善其就医感受,形成兼容并包的医疗环境,切实做到为民服务解难题,就诊流程更加合理、规范,老年人就医更加便捷。
     
    活动服务措施为:
     
    (一)简化诊疗流程,提升诊疗效率
     
    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医院内部建立会诊转诊机制,对患者所患一种疾病涉及同一个一级诊疗科目的二级诊疗科目的,通过会诊转诊由医疗机构内部协助诊治,患者不需重复挂号。患者就诊当天无法取得检查检验结果的,应由接诊医师为其进行复诊预约,保证复诊就医需求。强化多学科联合门诊(MDT)工作,由多学科专家共同制定诊疗方案,并提供用药指导,缩短诊疗时间。严格掌握检查指征,强化落实检验结果互认制度,为老年患者减少不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公立医疗机构对60岁以上老年患者减半收取普通门诊诊察费(中医辨证论治),降低就医负担。
     
    (二)增加人员配置,推进志愿服务
     
    各医疗机构应落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医务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卫医政〔2019〕127号)要求,对老年患者增加人文关怀,推动医务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增加选派高素质门诊服务人员,为老年人主动、热情、靠前服务,对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辅检、陪检服务,协助老年人使用自助设备进行预约、挂号、缴费等。各医疗机构探索独立设置老年人自助机具区域,发挥医务志愿者和社工作用,积极动员行政、后勤等人员力量,在高峰诊疗时段内,每3台机具至少安排一名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对老年重症住院患者,在其住院检查期间,须由医护人员全程陪检,对老年普通住院患者,应根据实际安排医辅人员进行陪检,保障患者医疗安全。
     
    (三)增加人工窗口,提供专项服务
     
    各医疗机构在使用自助设备且设备设置充足、运行正常的情况下,应科学评估,为老年患者保留并增加部分人工服务窗口,实现与自助设备相同的功能,在挂号、交费、取药、检查检验等环节执行老年患者优先制度,满足老年人就医需求。医疗机构各服务窗口应实行连班制度,在中午门诊停诊时间内,保证窗口人员齐备,服务功能完善,及时解决患者相关问题。
     
    (四)保障药品供应,方便患者用药
     
    全市二三级医疗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保障部分特殊疾病用药工作的通知》(津卫医政〔2018〕242号)要求,切实加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要保障7-14天用药,对于帕金森病、癫痫(稳定期)、痴呆(稳定期)等14种疾病,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基础上,对诊疗规范和指南规定的治疗这些疾病疗效较为明确、安全性高的一线药品,可开具30天长期处方,特殊情况可以放宽至二线药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将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作为重点保障病种,通过家庭医生签约为老年慢性病患者建立长期基本用药保障计划,为老年慢性病患者提供稳定、持续的用药保障。对于病情稳定的老年慢性病签约患者,通过预约诊疗服务,开具15天至30天处方,避免老年慢病患者1月内多次往返取药。对于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冠心病等慢性病患者,可按单一的疾病诊断开具药品,每个诊断可开具不超过5个药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简化老年患者代取药手续,采取医院内登记双方身份证信息等方式,杜绝老年患者或家属开具任何代取药证明现象,让患者少跑路。医疗机构应为患者提供中药饮片代煎服务及药品配送服务,方便患者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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