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医疗机构141种不良执业行为将被记分

发布日期:2019-09-04 来源:未知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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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太原市卫健委出台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全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实行记分管理。

    据了解,该《办法》是在2018年全省出台的《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结合太原市实际进行调整、完善而形成的。《办法》共141项记分内容,分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医疗活动管理、医务人员管理、处方管理、医学文书管理、血液管理等21大项。记分将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医疗质量考核体系和医疗机构信用管理。

    根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类别和情节,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分、2分、4分、6分、12分,共五个档次,其中12分代表一次不良执业行为最严重档次,其余情况依分值递减。记分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形式通知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或3年的医疗机构,一个周期内累计记分达20分或50分,将暂缓校验,对在暂缓校验期内,累计记分超过10分的,将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的,一次记6分;买卖人体器官或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一次记12分。

    该《办法》新增加70项记分内容,监管范围更广,力度更大,操作性更强。其中,在处方管理方面,新增2项内容,即未建立、落实处方点评制度的,一次记2分;未按照规定保存处方的,一次记1分。此次将处方点评工作纳入监管范围,对医疗机构提出更高要求,明确了医院的医务部门牵头,组织临床医生、管理人员、药学专家,每个月对医院开具的处方进行点评,纠正临床不合理用药,包括是否开大处方、用药途径是否合理、药物选择是否合理等。经过专家对处方点评,点评结果将反馈并应用到临床,一方面与科室、个人绩效管理挂钩,倒逼科室、医生要诚信诊疗;另一方面,有利于加强医院处方管理,避免不合理用药、用高价药、重复用药等问题出现,避免药源性损害,减轻患者负担。

    《办法》还新增了疫苗管理内容,即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指定擅自从事疫苗接种工作的,一次记6分;疫苗的采购、接收、存储、接种等行为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次记6分。

    “这是首次纳入《办法》,通过定期监管,要求具备预防接种资质的医疗机构不断完善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增强自我管理的自律性,为患者提供安全、规范的预防接种服务。”太原市卫健委疾控科科长郝瑞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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