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医保卡被判诈骗罪 男子将医保卡借人惹来大

发布日期:2019-07-02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原标题:出借医保卡被判诈骗罪男子出于同情,将医保卡借给癌症病人惹来大麻烦本报长沙讯益阳沅江的郭某某大方借出了自己的身份证和医保卡,让身患宫颈癌的曹某某能享受医保报销,接受治疗。郭某某没想到,一时的同情

    原标题:出借医保卡被判诈骗罪

    男子出于同情,将医保卡借给癌症病人惹来大麻烦

    本报长沙讯益阳沅江的郭某某大方借出了自己的身份证和医保卡,让身患宫颈癌的曹某某能享受医保报销,接受治疗。郭某某没想到,一时的同情心给他惹来大麻烦。

    近日,沅江法院一审判决,曹某某因犯诈骗罪获刑,作为出借人的郭某某同样因犯诈骗罪获刑。

    2016年5月,曹某某患宫颈癌需住院治疗,因经济困难且当年未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曹某某找到与其出生年份相同并参加了合作医疗的郭某某,向其借用身份证和医保卡住院。

    郭某某明知曹某某欲冒用自己身份证、医保卡骗取医保报销,但出于同情仍将身份证、医保卡出借。2016年6月至10月,曹某某冒用郭某某的身份在湖南省肿瘤医院住院治疗6次,事后在沅江市医疗保障局(原沅江市医疗保险所)报销医疗费6次共30293.92元,案发后曹某某因经济困难无法退赔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身份骗取新农合医疗报销费用数额较大,郭某某明知曹某某冒用其身份骗取医疗报销费用,仍将自己的医保卡、身份证借给曹某某,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在诈骗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曹某某提起犯意、实施诈骗行为并从中非法获利,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郭某某出借证件帮助被告人曹某某骗取医保资金,起了辅助作用,系从犯。曹某某、郭某某当庭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近日,沅江法院一审判决,以曹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以郭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本报记者 周凌如

  • 相关新闻:
最新新闻
热门新闻

中国健康世界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赣ICP备06006962号 邮箱:sheng6665588@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