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医院今日起实行“先住院、后结算”

发布日期:2019-05-29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今天早晨,青海省人民医院门诊部“先住院、后结算”窗口刚刚开始营业便就迎来了众多患者前来办理住院手续。今日起,青海省人民医院将率先在青海实施“先住院、后结算”服务。

    家住西宁市城东区滨河路的64岁老人曹德康是青海省人民医院首位享受享受“先住院、后结算”的病人。曹德康妻子魏淑秀说:“实行‘先住院,后结算’服务后,办理住院手续很快,只需持诊断书、患者医保卡、身份证和与医院签订的‘先住院,后结算’协议书就可以正式入院,前后花费不到十几分钟,而且还不用担心一时筹不到钱耽误病人治疗,非常方便。”

    据青海省人民医院副院长张强介绍,今日起,凡与青海省人民医院签订协议的省(市、州、铁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西宁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患者、与用工单位签订医疗协议的工伤病人、医疗机构认可的其他人员均可在青海省人民医院享受“先住院、后结算”服务。

    患者在入院后,先由接诊医师开具住院证,符合“先住院、后结算”政策的患者可直接到入院办理处“先住院、后结算”窗口提交有关证件,并签订协议便可办理住院手续。患者住院期间,医院每日提供“一日清单”由患者或者患者家属签字,如住院费超过8000元时,主管医生会向患者或患者家属进行告知。一般患者在出院前3—4天,主管医师会告知患者筹款交付住院金,届时患者只需交纳医保报销之外个人承担部分即可。

    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办理“先住院、后结算”服务

    1、未与青海省人民医院签订协议的省(市、州、铁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西宁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患者;

    2、凡打架、斗殴、酗酒、自伤、自残、自杀、戒毒、医疗事故、由责任方的意外伤害者。

    3、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负责的患者、非参保人员和流动人员,不纳入“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对跨地区(主要指跨州地市,不含省级医院)住院的参保(合)患者也不纳入“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按照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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