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在全国率先实行新医疗服务价格规范

发布日期:2019-06-18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从11月10日起,青海省作为全国首批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再次“第一个吃螃蟹”,率先实行新医疗服务价格规范,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含部队、行业医院)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将由4049种调整到9714种,项目精细化和规范化程度将得到大幅提升。

      2015年1月,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选择江苏、福建、安徽、青海四省作为首批综合医改试点省,青海省作为唯一的西部省份,在医保制度统一、医保省级统筹、分级诊疗、大病保险、先住院后结算方面处于领跑地位,备受关注。在公立医院改革中,从2012年起,青海省就已经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统一对县级公立医院一般医疗服务、检验、手术治疗、民族医类等310余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了调整。在230项需要提高的医疗服务价格上,平均提价幅度达11.7%;在80项需要降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上,平均降价幅度达13.7%。

      今年以来,青海省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全面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版),制定了《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医疗服务项目由4049种调整为9714种,成为全国第一个实行新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的省份。

      据悉,新方案适当提高诊查、手术、护理等技术含量高的项目价格,对部分涉及特殊人群的透析、慢性病等近期成本增加的项目,仍然保持原价或降价;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检验、影像学诊断等检验、检查等项目价格;将民族医疗服务项目由现行的76项增加到348项。省医改领导小组将根据运行中的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完善到位;医疗机构通过加强管理和创新机制来实现降低成本、自身消化一部分减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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