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癌药品纳入医保后消失? 专家:政策落地尚需时

发布日期:2019-07-01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抗癌药品纳入医保目录后神秘消失 专家建议

    多方位多角度推动药品价格下降

    近日,一篇《抗癌靶向药,却在进入医保后消失了!》的报道引起广泛关注。报道内容显示,不少癌症患者称,很多肿瘤药物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后,反而在医院“消失”,开不到了。

    《法制日报》记者对此咨询了江西省某市医保局工作人员李龙(化名)。

    李龙告诉记者:“这种情况确实会存在。”据李龙介绍,抗癌靶向药具有有效性和价格昂贵的特点,其中大部分药品只能在指定的药房购买,而不是通过医疗机构,且需要审批,病症和所购买药品要对应;其次,医生也可以给患者开部分此类药品,但必须是指定的医生才有资格开,这些医生在医保局的系统里都有登记。

    治疗效果因人而异

    限购防止药品滥用

    据李龙介绍,指定的药房都是级别比较高的,并非所有的药房都可以售卖抗癌靶向药。患者去这些药房购买此类药品只须自付30%,剩下的70%由医保局和药房结算。

    李龙说,患者无法直接购买抗癌靶向药,需要提供病理的诊断证明和基因诊断的证明,因为这些特效药的治疗效果会有个体差异,要看患者的体质是否适合吃此类药品。

    例如,西妥昔单抗(爱必妥)是治疗肠癌的,但主要对RAS基因野生型转移性结肠癌患者有显著的治疗效果。因此,在审批此药时必须要看基因报告,如果基因报告达不到要求,系统是不会把此药批给患者的。

    “如果完全放开,一些患者确诊肿瘤之后,又无法进行手术,那么就会在不清楚是否有效的情况下,购买此类药品来服用,而且此类药品医保报销后的价格许多患者都可以接受,容易造成特效药的滥用。”李龙说。

    按照李龙的说法,在江西,可以买到此类药品,只是购买途径比较难。

    天津某医院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询问肿瘤科室的医务人员,一般可以开具的常用抗癌靶向药只有两种,如果患者要求购买其他药品,医务人员会建议去其他医院购买。但如果认识医院领导,那么各类特效药品都有,需要哪种都可以购买。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北京某医院的医务人员告诉记者:“药品纳入医保报销就会占用医院的医保基金。每个医院都会受到医保局的年基金限额。全国医保基金紧缺,每个医院分配到的总额,都不及医院给病友报销的总量,而这些药品更加会加重医院负担。”

    李龙分析称,第一个原因是如今药品零差价,而特效药一般又很贵,导致许多医疗机构没有积极性做这件事;第二个原因就是可能会影响药占比(患者在就医过程中,买药的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且采购不方便,干脆就不卖了。

    李龙认为,如今江西省的做法还是可行的,将大部分特效药委托指定有资质的大型医药连锁企业销售,这样就和医疗机构没有关系了,不会受到药占比和零差价等因素的影响。

    抗癌药品部分断货

    政策落地尚需时日

    对于抗癌靶向药纳入医保后“消失”的这种现象,专家们又是怎么看的呢?

    “出现这种现象和医保的付费能力有关,医保就像水池里的水,水分配给谁、分配多少应该有它的规则,而且要符合科学性的要求。”北京大学卫生法学教研室主任、卫生法学教授王岳说。

    王岳认为,这次肿瘤药物进入医保目录有些仓促,不符合科学决策的要求,把肿瘤药物纳入医保目录,无疑给医保带来了很大的资金压力。

    王岳分析称,国家医保做了这个决定,各地医保都要相应地执行,而各地的医保财务状况是不同的,有钱的地方可能会好一些,没钱的地方就会差很多。“在全国医保资金不是一盘棋的情况下,如何去制定医保政策,还是要因地制宜。”王岳对记者说。

    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郑雪倩认为,将17种抗癌药品纳入医保目录并确认医保支付标准,目的在于减轻患者的用药负担。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相关的政策逐步落地,谈判药品按医保支付标准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挂网,以确保医疗机构和药店可以根据需求进行采购。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国医疗机构和药店按谈判价格采购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总量约为184万粒(片/支),采购总金额5.62亿元,与谈判前价格相比节省采购费用9.18亿元,累计报销人次4.46万人次,报销金额2.56亿元,医保报销后费用负担降低超过75%。

    “谈判药品纳入医保后确实为患者减轻了很大的经济负担,有些药品在医保报销后,患者的费用负担整体降低可达80%。”郑雪倩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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