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幼梅与谢应达、新余市中高投汽运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9-07-03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01民终21507号

    胡伟明:

        饶幼梅与谢应达、新余市中高投汽运有限公司、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胡伟明 、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不服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2017)粤0183民初72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19年1月28日10:15-11:00在第四十法庭开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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