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直属公立医院招聘公告【招

发布日期:2019-05-25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为深入贯彻人才鄂尔多斯战略,加强卫生健康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鄂尔多斯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鄂党发〔2017〕8号)及《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鄂人社发〔2018〕448号)文件精神,结合市直各公立医院人才引进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

    一、引进计划

    拟为鄂尔多斯市蒙医医院、鄂尔多斯市中医医院、鄂尔多斯市第二人民医院、鄂尔多斯市妇幼保健院、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刚性引进专业技术人才14名,详情见《鄂尔多斯市直属公立医院2019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

    二、引进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专业对口、注重实绩、业内认可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业绩评估和考察的方式,引进急需短缺专业技术人才。

    三、引进条件

    (一)引进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

    的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医学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学历要求见引进岗位表;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备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近5年在我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正式聘用过的,和目前仍在编在岗的纳入编制实名制系统管理工作人员,以及我市政府购买专业技术和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工作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读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不含2019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并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同时递交业绩评估相关材料。

    初审时间:2019年5月13日—5月24日(10个工作日,休息日除外)。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现场或电话告知未通过理由。

    地点: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国泰商务广场CBD-T6-1216室)。

    联系人:薛丽霞,王菲,联系电话:0477-8588506。

    2.报考人员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和《鄂尔多斯市直属公立医院2019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报名必须符合本公告中相关条款和岗位表规定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等条件,以上资格时间截至到报名前一日。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完整清晰、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附件2)相关信息,包括本人就读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和毕业后的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经历)。

    4.报名与资格审查、业绩评估阶段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报考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引进资格。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需保持畅通,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应聘的,责任自负。

    6.所需材料:

    (1)《鄂尔多斯市直属公立医院2019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2)二代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学历验证报告一式两份(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验证并打印报告)。海外留学人员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医师执业资格证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5)报考岗位要求具备相关工作年限的,需提供与相应工作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工作期间工资发放表复印件一式两份(单位法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6)能代表个人业绩成果的论文、专著、获奖证书、承担科研项目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7)提供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人员提供本人近3年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原始病案复印件2份;非临床科室和不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人员提供专题报告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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