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医疗开药不首选基本药物?

发布日期:2019-07-16 来源:未知 浏览量:
  • 辽宁医疗开药不首选基本药物?


      辽宁将对短缺药品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发布《辽宁省药品短缺预警预报》。因企业原因造成用药短缺,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由相关单位及时列入失信记录。公立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数量比例应达到80%以上;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公立医疗机构予以通报。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将从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使用、支付、监测等环节展开工作。

      《实施意见》要求,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分级应对和供应保障工作机制。对辽宁省短缺药品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发布《辽宁省药品短缺预警预报》。综合研判潜在短缺因素和趋势,尽早发现短缺风险,针对不同原因分类应对。对垄断原料市场和推高药价导致药品短缺,涉嫌构成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加大惩处力度。因企业原因造成用药短缺,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由相关单位及时列入失信记录。

      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量应达到80%以上

      加强配备使用管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实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配备并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公立医疗机构根据功能定位和诊疗范围,合理配备国家基本药物,保障临床基本用药需求。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公立的和纳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管理的非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国家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数量比例应达到80%以上、采购金额比例应达到60%以上;二级综合医院及中医院应分别达到65%以上和35%以上;三级综合医院及中医院应分别达到53%以上和20%以上;专科医院及妇幼保健院国家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数量比例应达到53%以上,采购金额比例比照同级别综合医院可下调5%。

      公立医疗机构要将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作为处方点评的重点内容,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予以通报。对医师、药师和管理人员加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培训力度,提高国家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和管理水平。鼓励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慢性病管理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完善医保支付政策,依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涉及基本药物的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全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在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基础上,严格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有关规定支付药品费用,不得对门诊或住院治疗额外设立用药范围。

      各地区应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与医联(共)体建设、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慢性病健康管理等有机结合,在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管理中,在保证药效前提下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最大限度减少患者药费支出。
最新新闻
热门新闻

中国健康世界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赣ICP备06006962号 邮箱:sheng6665588@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