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辽宁省85%三级定点医院可跨省异地结算

发布日期:2019-07-07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年底前我省85%三级定点医院可跨省异地结算

      今年年底前,我省各市85%以上三级定点医院、50%以上二级定点医院、10%以上其他定点医院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跨省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住院能直接结算。这是记者在省医保局获悉的。

      为了方便居民外地就医,除符合《辽宁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规定的人员外,下列人员也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一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达到60周岁,办理就医地居住证且符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相关办理条件;未成年人因监护人外出务工,随监护人长期异地居住且无法在当地参保的,监护人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或参加就医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二是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外出务工或创业就业时,未能在当地参保且已取得当地居住证明。

      各级经办机构办理包括转诊转院在内的各类异地就医备案时,一律备案到就医市(包括地级市和直辖市),海南省和西藏自治区备案到省级,不得备案到具体定点医疗机构。建立手工报销材料清单制度,原则上只需提供门(急)诊病历和处方或住院病历、收费票据、费用清单以及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各级经办机构应提前公示材料清单,并一次性告知。手工报销从收齐材料之日起,完成报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经办机构需提前告知报销单位和人员。(记者徐铁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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