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确定40所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定点医院

发布日期:2019-06-21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今后,我省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病情诊断或者妊娠检查,开始委托省政府指定医院进行,不再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诊断检查。4月18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我省明确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诊断检查40所定点医院。

      此次指定的40所定点医院分布在全省14个市,其中,一般疾病诊断检查医院31家,疑难重病诊断检查省级重点医院5家,精神疾病诊断检查医院4家。我省明确,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病情诊断或者妊娠检查,委托单位应当向省政府指定医院提交《罪犯暂予监外执行诊断检查委托书》,由医院指定部门及时安排诊断检查。受委托的省政府指定医院应当建立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档案;建立罪犯诊断检查“绿色通道”,为罪犯挂号收费、诊断检查等活动提供必要便利条件,协助监狱、看守所、人民法院共同做好罪犯诊断检查期间的监管安全工作。受委托的省政府指定医院一般应当自收到委托书后15日内出具罪犯病情诊断检查结论;对于病情危重、短期内有生命危险的,应当尽快出具诊断检查结论,最长不超过收到委托书后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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