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招聘公告【招34人】

发布日期:2019-05-25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面向社会自主招聘工作人员。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不纳入辽宁省事业单位编制,按照劳务派遣的形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自主招聘计划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应聘者的工作经历、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19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报名

    报名时间: 2019年4月25日- 4月30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下载附件2:报名表,填写完毕后将excel表格重命名为:岗位序号-本人姓名(例:1-张三,14-李四),以附件形式发送到:lnzyrsc@163.com。(我院不接收其他渠道报名)。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1.时间:2019年5月6日审查护理岗位

    2019年5月7日审查其他岗位

    2.地点:住院部15楼1号会议室

    3.需带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要正反面双面复印)。

    (2)所有已获得的各学历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比如:岗位要求是硕士研究生,则本科及以下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也需提供。未毕业提供学生证)和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A4纸复印)。

    (3)海外归国人员应具有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所学专业的专业证明(学历证书上的专业符合岗位要求的不需提供),要求:证明所学专业与《招聘计划信息表》中岗位要求的专业及方向是否一致、研究生导师的研究方向。

    (5)如果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单位开具的从事具体工作种类的证明。

    (6)职称(专业技术资格如医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8)请各位考生先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 )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网址: )注册个人信息,将用户名及密码写在对应的学历学位证复印件上。我院将在资格审查时对考生的学历和学位进行网上现场核实。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缴纳报名费100元,领取笔试准考证。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将取消或削减招聘计划。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和弄虚作假者,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我单位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如因自愿放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进行递补。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权重比例4:6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考生可以查询个人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医院官网公布。

    体检由我院统一组织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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