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辽宁朝阳市第二医院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19-06-03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2018年朝阳市第二医院医学类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招聘公告

     

      按照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朝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的意见》(朝人社[2018]10号)文件精神,根据医院发展和人才梯队建设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备完成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二)具体条件

     

      1、本科阶段学历为全日制二本及以上;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3、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对符合我市即将出台的朝阳市引进人才政策措施吸纳范围内的人员,全日制博士生经考核后直接录用,硕士生经面试答辩、考核后录用,录用后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此前已被我市辖区内公立医院聘用的人员;

     

      海外高校毕业生;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受刑事处罚并在服刑期间的;

     

      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招聘岗位

     

      见“2018年朝阳市第二医院医学类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在市人社局、市编委办、市卫计委全程参与指导下进行,招聘公告在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第二医院网站发布。

     

      (一)报名时间: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18日和25日(周六)、19日和26日(周日)休息。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朝阳市第二医院人力资源科。报名者需填写并打印《2018年朝阳市第二医院医学类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报名登记表》(报名岗位仅选择一个填写)。需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证明及招聘专业岗位要求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医院统一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考核阶段。考核采取面试形式,随机抽取相关专业专家,组成面试答辩考核组,面试合格,进入体检程序。

     

      (四)体检:设在朝阳市第二医院体检中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2010年]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实施。体检费由报名者自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名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考察(政审):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者不予录用。

     

      (六)公示:拟聘用人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七)录用:公示期无异议,拟录用人员须提供录用岗位条件相应的证件、证书原件,办理正式录用手续,报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朝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朝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对公示期间有反映的,医院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实,依据事实予以缓聘或解除聘用。

     

      六、聘用人员管理

     

      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医院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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