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政策调整

发布日期:2019-08-03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昨天,市住建局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通知》,放宽电梯加装申请条件,扩大补助范围。

      2017年,我市十七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试行)》,我市加装电梯稳步推进,成效明显。截至目前,全市已明确99个加装项目,包括42部电梯已完工投入使用,37部电梯正在施工中,20部电梯已完成审批或正在审批,另有191个楼道正处于电梯加装前期准备阶段。

      《通知》指出,若楼道单元内有业主为年满70周岁(含)以上老人或有残疾人的,对以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应当经单元全体业主同意的条款,可放宽为经本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且在全体业主征求意见时无反对意见的即可申请。申请时,老年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残疾人提供有效残疾人证。

      《通知》明确,继续实施资金补助政策。在今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期间,对已完成加装且通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使用登记的,仍按每部20万元人民币的标准予以补助。

      对已办理不动产权属证明的原军产房屋,除军队管理的公寓房外,均可按规定享受财政补贴。 中央、省属国有企业原直接管理的既有多层住宅在完成“三供一业”移交后,可按照规定申请加装电梯,并享受财政补助政策。

      针对管线迁移、电梯收入等问题,《通知》进一步落实扶持政策:

      对管线迁移事宜,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所有住宅小区既有多层房屋,并在2018年8月15日后通过加装电梯联合审查的,在加装电梯过程中涉及自来水、管道煤气、有线电视、弱电通信等管线迁移,且属于市属国有企业管理的,均由市属国有企业负责施工并承担全部迁移更新费用。

      对电梯收入事宜,电梯加装后取得收入归全体单元业主所有。鼓励业主通过引入电梯广告位、电梯企业赞助等多种创收方式,用于业主之间出资统筹平衡,推动电梯加装落地。

      针对电梯加装后续维护保养事宜,业主应在加装电梯申请前约定后续维护保养和电费分摊等事项。鼓励业主在电梯加装前与电梯企业签订长期电梯维保合同或通过保险等方式明确电梯寿命周期内维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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