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党对县级以上政府、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公立医院的领导,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实施健康江西战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就加强我省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公立医院党的组织体系
(一)完善组织体系。坚持应建尽建,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当及时成立党支部;凡有50名以上、100名以下正式党员的,应当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凡有100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规模大、党员人数多的医院党委,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常务委员会。新设置的公立医院可按规定先成立临时党组织,待条件成熟后成立正式党组织。设党委的医院应同步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并设立专职纪委书记,设党总支和党支部的公立医院设纪律检查委员。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落实党组织按期换届制度,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总支部、党支部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建立并落实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
(二)优化组织设置。设党委的公立医院应下设党总支或党支部,设党总支的公立医院应下设党支部,设党支部的公立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分党小组。公立医院内设机构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可按照职能相近的原则联合成立党支部,确保党组织全面覆盖医院各内设机构及所属各单位。
(三)理顺隶属关系。按照“理顺关系、加强领导、便于管理”的原则,各级主管部门要理顺与所办公立医院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公立医院党组织一般接受举办主体单位党组织领导,做到每个党组织都有明确的管理主体,每级党组织都有明确的管理责任,每名党员都能接受党组织的有效管理。
(四)明确职责定位。院级党组织(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确保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2.依照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公立医院改革发展、财务预决算、“三重一大”、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包括行政部门、业务科室、党组织和其他院级党组织明确的实体机构,下同)、院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以及涉及职工权益保障等的重大问题;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公立医院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公立医院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创新用人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
5.做好思想政治和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宣传,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崇高精神,加强医德医风、精神文明和公立医院文化建设;
6.完善公立医院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提升组织力,增强政治功能,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抓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
7.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公立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8.全面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做好统战工作;
9.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院级党组织所属党总支、党支部须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做好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服务和监督工作,参与所在内设机构的业务发展、人才引进、薪酬分配、职称晋升、设备配备等重大问题的决策。
二、强化公立医院党的领导
(五)公立医院实行院级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级党组织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院级党组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书记主持院级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院级党组织重要活动,协调院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院级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支持院长开展工作,书记每年向院级党组织报告工作。院长在院级党组织领导下,一般作为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建立公立医院院级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院长每年底向院级党组织会议述职,并纳入医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等工作。
关于加强江西省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9-06-08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次
- 相关新闻:
最新新闻
热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