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骨科医院改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发布日期:2019-07-07 来源:未知 浏览量:
  • 资阳骨科医院改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我还以为是公办的专科医院,结果是家民营医院。”不久前,因女儿骨折到“资阳骨科医院”就诊,四川资阳的肖先生发现,医院另有其名。原来,“资阳骨科医院”早在2017年9月便已注销,性质也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变更为营利性医疗机构。但医院大门的多个“资阳骨科医院”牌匾至今未更换,使用至今。

     

    我国医疗机构分为公办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其中民营医院又分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政策规定,不同性质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收费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由医院自主定价。而且,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不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有的税收、财政补助等优惠政策。这决定了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一般要比作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公办医院、非营利性医院的收费标准要高。医疗机构性质变更,由非营利性变更为营利性,其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必定会有所上涨。否则,自负盈亏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很难实现盈利。换言之,患者在营利性医院的就医费用一般会比在非营利性医院要多一些。

     

    一家民营医院的性质由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变更为营利性医疗机构两年之久,医院名称却始终没有改变,仍然使用原来的名称。民营医院这种变“性”不改“姓”的做法,很显然难道欺骗和误导患者之嫌,让广大患者误认为这仍然是一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而且,从法律角度说,民营医院变更性质之后却不改医院名字,这属于违规操作行为。
    国家卫建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指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和医疗机构命名的有关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的命名必须符合“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应当含有省、市、区、街道、乡、镇、村等行政区划名称,其他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得含有行政区划名称”、“国家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含有设置单位名称或者个人的姓名”的原则。按照《公司法》第八条规定:“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避免医疗机构变更性质之后误导患者、市民,让一些本想去公办医院、非营利性民办医院就医的病人被误导到营利性医院就医,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医疗机构变更性质的后续工作,督促医院变更性质后及时按规定改名称。医院变更性质后,没有按规定更改名称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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