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在甘井子一家医院夭折

发布日期:2019-06-18 来源:未知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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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4月17日上午,小雯(化名)到大连甘井子区一家医院待产,当晚阵痛加重被送入产房,没想到孩子刚生下来就被送进“ICU”,当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小雯认为:

    孩子没保住,原因是医护人员工作延误导致缺氧造成的,而医院一方则认为没有过错。小雯将医院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法院委托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对医院的诊疗过程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结论为医院的诊疗护理行为存在过错,其过错与新生儿窒息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参与度为“轻微至次要”因果关系。

    近日,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小雯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鉴定费等共计2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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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术后二天就去世

    法院判决医院承担15%责任

    王师傅的弟弟2014年5月4日因病入住中山区一家医院,同年5月20日突然全身抽搐,经检查确认为左侧额颞顶部硬膜下血肿,医院为其进行了血肿清除术,术后转入外科重症监护病房,同年5月22日5时呼吸心跳停止。

    王师傅认为:

    医院在其弟弟大手术后对患者关注不够,且存在用药错误,是其在手术后不到两天就死亡的原因。

    医院一方认为:

    为搞清弟弟的死亡原因,王师傅委托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将医院起诉到法院。法院委托北京中衡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为王师傅的弟弟形成脑出血与医院肾透过程中应用肝素和调低颅压有关,对患者病情关注不够,存在过错,其过错与患者的损害有轻微因果关系。

    近日,中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医院承担15%的赔偿责任,赔偿王师傅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鉴定费等共计1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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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界人士



    住院时还好好的,没想到手术第二天人就没了,肯定是医生不负责任造成的。



    而医院一方则认为:

    没病你来医院干啥?再高明的医院也不能包治百病,患者死亡的原因不是手术失败,而是其原发的不治之症造成的。

    医患双方各执一词,前几年,有的患者家属为了要说法,甚至以挂条幅、甚至在医院摆灵堂的方式要挟院方赔钱,医院苦不堪言,经常以花钱买平安的方式化解危机。

    近几年,随着市民的医学知识和法律意识的提高,患者从“医闹”到理性维权,通过法律渠道处理医疗纠纷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大连市医疗调解委员会,今年上半年共调解医疗纠纷292件。

    王金海律师说:



    对于争议不大的医疗纠纷,医患双方也可以到大连市“医调委”进行调处。对于双方争议较大的医疗纠纷,患者一方可到医院所在地的区一级人民法院起诉,由于医患纠纷比较复杂,专业性强,法院一般会委托司法鉴定部门对医方在诊治过程中有无过错,存在过错与患者死亡、受到伤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参与度进行鉴定,然后依照过错比例进行判决。这样依法公平、公正地处理,医患双方均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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