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实体医院可线上看病开药 复诊不用再“跑腿”

发布日期:2019-09-07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东方网记者刘轶琳8月13日报道:简单的“小毛病”不需要到医院跑一趟,在网上就可以进行问诊,医生开的药还能“送货上门”。如果有这样一家网上的医院,就能满足病人多元化的就诊需求。今天,《上海市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正式公布,东方网记者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目前上海不少医院已经在进行“实体医院与互联网+”的探索,互联网医院的正式上线指日可待。

    根据《上海市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互联网医院开展的诊疗服务应符合实体医疗机构或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执业范围内,主要包括:常见病和慢性病患者随访和复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不过,互联网医院不得开展首诊患者诊疗服务。

    举例来说,对于慢性病患者,将来只要在实体医院进行了首诊,那么未来的复诊和开药需求完全可以转移到线上,网上医生通过视频或者上传病例、处方等方式,就可以完成复诊。这意味着,复诊不再跑医院,在有网络的任何地方都可以实现。对于特殊情况,如病情有变化的病人,一旦在线上问诊时发现,也可以迅速转移到实体医院进行进一步的检查。

    根据《上海市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为了保证网上的就诊安全,互联网医院对可开展的服务也提出了诸多限制,如甲类传染病(含参照甲类传染病管理)、危急重症、需要前往实体医疗机构进行体格检查或医疗仪器设备辅助诊断的患者诊疗服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用药风险较高、有其他特殊管理规定的药品处方开具和配送;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或未经注册登记的卫生技术人员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提供虚假医疗信息服务,违规发布广告、违规开展保健品推销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禁止行为。

    此外,为了保证互联网医院的诊疗水平,《上海市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还要求,互联网医院开设相关诊疗科目,其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至少有1名本专业正高级、1名副高级职称的执业医师注册在该医疗机构(可多机构备案)。同时,在互联网医院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师、护士应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质,能够在国家医师、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进行查询。

    根据规定,在线开具处方前,医师应掌握患者病历资料,确定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明确诊断为某种或某几种常见病、慢性病后,可针对相同诊断的疾病在线开具处方。所有在线诊断、处方必须有医师电子签名。处方经药师审核合格后方可生效,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不得在互联网上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以及其他用药风险较高、有其他特殊管理规定的药品处方。为低龄儿童(6岁以下)开具互联网儿童用药处方时,应确定患儿有监护人和相关专业医师陪伴。

    对于病人和家属来说,去医院总是不那么令人愉快的经历。未来,就诊在家就能进行,药品配送上门,这样的诊疗模式或许能为就诊提供更大的便利。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表示,虽然目前上海尚无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医院,不过上海不少医院已经在进行“实体医院与互联网+”的探索,互联网医院的正式上线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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