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医院购进使用劣药被罚

发布日期:2019-06-13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黑龙江省医院购进使用劣药被罚

    2018-02-26 15:35:4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2月26日发布的(黑)食药监药罚〔2017〕21100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黑龙江省医院购进使用的“盐酸洛贝林注射液”(批号:G1512121)[检查]项下pH值不符合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药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之规定,按劣药论处。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黑)食药监药罚〔20172110007

     

    购进使用劣“盐酸洛贝林注射液”(批号:G1512121,规格:1ml:3mg)案

     

    黑龙江省医院

     

     

     

    王兆宏

     

    当事人购进使用的“盐酸洛贝林注射液”(批号:G1512121[检查]项下pH值不符合规定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药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之规定,按劣药论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进行处罚。

     

    自动履行, 2018212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212

     

     

     

    (责任编辑: 六六 )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39548。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 相关新闻:
最新新闻
热门新闻

中国健康世界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赣ICP备06006962号 邮箱:sheng6665588@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