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对居民医保政策进行调整

发布日期:2019-09-08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大众网·海报新闻泰安9月3日讯 今年,市委、市政府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提升工程列为2019年为民要办的十件实事之一。为推进这项为民实事落地见效,落实好各项目标任务,保障好泰安市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近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泰安市对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待遇水平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水平等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

    泰安市对居民医保政策进行调整

      提高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按照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在2018年每人每年66元的基础上,新增15元,2019年泰安市居民大病保险按人均81元筹资,所需资金从统筹基金中划拨,个人不另外缴费。在不增加参保居民个人负担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各县市区于2019年8月底前协商调整大病保险承办委托合同,并按照新的大病筹资标准完成拨付工作。

      提高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12000元降至10000元,同时提高大病保险补偿比例,调整前报销比例为: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为50%,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部分报销比例为60%,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为70%,30万元(含)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75%。新调整为: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为60%,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部分报销比例为65%,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为70%,30万元(含)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75%。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补偿。

      提高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待遇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贫困人口,实行居民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其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6000元降低至5000元,相应提高各档报销比例,原报销比例为: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含)以上、10万元以下部分报销比例为55%,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为65%,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为为75%,30万元(含)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80%。新调整为: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含)以上、10万元以下部分报销比例为65%,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为75%,30万元(含)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85%。比普通居民每个档高出5-10个百分点。原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调整为取消最高支付限额,上不封顶,进一步减轻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负担。

      明确2020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省要求,对泰安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2020年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仍设定两个档次: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二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按照一档标准缴费,享受二档缴费的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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