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办医院,各地优惠政策怎么选

发布日期:2019-05-25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各地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细则相继问世,政策的改革能否真正提升民办医疗机构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影响,还有待时间的检验

      邓勇 | 文

      近年来,各地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细则相继问世,改善社会资本办医环境。

      社会办医疗机构的规模增长快速。原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计公报显示,2010年以来,在社会资本办医的优惠政策推动下,公立医院数量在不断减少,民营医院快速增长,截至2016年6月底,民营医院的数量已经超过了公立医院,占全国医院总数的53.9%,且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迅猛,公立医院的规模逐步受到压缩。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社会资本办医仍然存在着准入门槛高、审批效率低、资金政策不完善、人才瓶颈突出、社会形象较差、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从各地践行的实际情况看,政府的鼓励、优惠、扶持措施和推动力度也千差万别。

      各地政策异同

      2010年《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出台后,各地陆续发布相关的优惠政策,民营医院如雨后春笋般增长。

      其中,拥有民营医院数量超过500所的地区有四川、江苏、安徽、河南、河北、山西、贵州、云南。其中四川省高达1084所。

      增加非公立医疗机构,是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系列政策出台的主旨之一,而准入政策直接决定着社会办医机构的规模、水平等。各地区出台的关于准入的政策基本与医改以来宽松的准入政策一致,不过各地区也会有相应的侧重点不同,给予方向性指引。

      比如,贵州省积极支持社会资本举办规模化的医疗机构,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特色专科,与公立医疗机构形成错位经营,优势互补;福建省重点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大型的或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综合或专科医疗机构;北京市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拥有高新技术和专科优势的医疗机构。

      大多数地区均优先支持在医疗资源薄弱的边远地区办医,部分地区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比如,湖南省鼓励社会资本通过联合、兼并、托管、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本省公立医疗机构改制。

      不过,仅有湖南、江苏、上海等地区对外资办医有所表述,上海规定允许境外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与本市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或合作形式设立医疗机构,逐步取消对境外资本的股权限制。

      在财税政策方面,全国各地基本给予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同等的待遇。主要包括免征营业税,实行三年内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福建、江苏、重庆、湖南和北京等地区提到三年内免征其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非公立医疗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河南省提出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开办费和发展资金;非公立医疗机构新建或改扩建基本建设项目可比照公立医院有关申报程序申请贷款同级财政贴息;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院管理公司、医院咨询机构、中小医疗机构融资担保平台,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专业技术人才是影响非公立医院发展的直接因素。多地政策支持人才流动,推行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并在职称评聘、科研立项等方面,享受与公立医院医生同等的待遇。

      昆明甚至还支持将个体诊所医生纳入社区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范围,并定期对民营医疗机构进行培训。北京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全市引进人才专项计划,从国内京外和海外引进的高端人才通过公开招聘平台确定的人选可直接办理人才引进调京手续,河南、湖北、福建等地区鼓励聘用退休医务人员,贵州省民营医疗机构专业人员申报考评专业技术资格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对待,并在资格认定上给予政策放宽。

      全国各地的政策均涉及对社会办医院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行医活动和虚假医疗广告,以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服务理念、服务质量、服务收费以及发布医疗广告的措施,严禁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对不当牟利、损害患者合法权益的,卫生部门要依法惩处并追究法律责任。福建省提出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审计监督作用,还把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纳入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日常监管范围。

      这些政策的出台有利于增加医疗卫生资源、扩大服务供给、建立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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