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碘缺乏病等10种地方病患者交由定点医院救治

发布日期:2019-05-31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每日甘肃网12月20日兰州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金奉乾)今天,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印发通知,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地方病患者救治和管理做出安排部署,纳入地方病管理的有碘缺乏病、大骨节病、氟骨症、砷中毒、克山病、包虫病、疟疾、黑热病、布鲁菌氏病、麻风病10种疾病将交由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救治。

      通知指出,我省确定甘肃省人民医院、兰大一院、兰大二院为包虫病省级定点救治医院,承接全省包虫病疑难手术病例的治疗和转诊病人的规范化救治;确定兰大一院为疟疾、黑热病等重点寄生虫病和布鲁氏菌病省级定点救治医院,承接全省疟疾、黑热病等重点寄生虫病和布鲁氏菌病危急重患者的诊断治疗和转诊病人的规范化救治。确定甘肃省中医院、兰大二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为大骨节病、氟骨症省级定点救治医院,承担大骨节病、氟骨症患者的手术救治职责。

      与此同时,每个市州和县(市、区)要确定一个地方病定点救治医院,原则由综合性医疗机构承担,其他医疗机构与相关传染病专科医院都应该建立和完善地方病诊断治疗职能,承担辖区内地方病患者的诊治职能,对前来就诊的各类地方病患者特别是重症地方病患者不能推诿、拒绝,应积极主动的为其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或会诊、转诊服务。

      通知要求,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完善地方病接诊职能,建立与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渠道,开通绿色就诊和双向转诊通道。乡镇和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地方病现症病人健康档案,实行个案管理,落实地方病“一人一策”健康帮扶措施。加强地方病患者的用药指导和随访管理,对慢型克山病病人每3个月进行一次病情随访,对包虫病、布鲁氏菌病病人每半年随访1次,对大骨节病、氟骨症、地方性砷中毒、克汀病、二度及以上甲状腺肿大病人每年随访1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继续做好碘缺乏病、饮水型氟(砷)中毒、大骨节病、克山病等重点地方病,包虫病、疟疾、黑热病等重点寄生虫病,以及布鲁氏菌病、麻风病的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报告与处置,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各病种地方病防治工作计划,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大众宣传、健康教育,开展防治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督导评估等工作。

      地方病病人的诊断治疗遵循属地化管理,地方病患者应首选生活居住地的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疑难重症患者可按照分级诊疗的要求,逐级转诊。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地方病患者开展精准救治,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措施,实施综合保障,推进“一站式”结算;对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地方病现症病人,要落实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等优惠政策,降低病人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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