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福建石狮市总医院赴福建医科大学招聘编内卫

发布日期:2019-09-28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石狮市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狮委〔2012〕69号)和《石狮市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狮委〔2018〕88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5名编制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35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见《石狮市总医院2019年赴福建医科大学招聘编内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品行端正,具有救死扶伤、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3年3月 6日至2001年3月6日期间出生),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石狮市总医院2019年赴福建医科大学招聘编内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的要求为准。

    6.报考人员必须在报考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服务期内可由单位选派参加全科医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选送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培训,但进修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服务期内不得以调动、借调等形式流动至其他单位。

    7.医疗卫生岗位的考生在服务期内需取得相关执业资格,5年服务期满时仍未取得的予以解聘。

    8.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必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研究生学历的报考人员可放宽到2019年12月30日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⑵石狮市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或曾被石狮市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聘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但服务期未满五年而辞职的人员;⑶已签约为“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和“泉州市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定向生”的毕业生未达到服务期限的人员。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是指报考人员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持香港、澳门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特别说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3.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4.报考研究生职位人员的本科阶段专业应与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报考人员专业(研究)方向的认定,由用人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所持毕业证书及所在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部)出具的证明、研究生期间主要课程、研究生期间临床实践岗位、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方向等实际情况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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