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职称评价政策向基层倾斜 乡土人才也能评正

发布日期:2019-08-03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在7月30日召开的全省深化职称制度和人才分类评价改革推进会上,我省公布了《关于启动新一轮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健全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的通知等系列改革政策文件,通过硬招实招,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向用人主体放权,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细化人才分类 突出业绩导向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朱从明在当天的会议上表示,从现在开始,江苏全面实施新一轮人才评价标准修订工作,计划到2021年底,分类建立健全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体系。目前江苏共设置实施27个职称系列。但现行人才评价标准仍存在人才分类不够科学、对不同类型人才“一把尺子量到底”、重学历轻能力、重资历轻业绩、重论文轻贡献、重数量轻质量等问题。新一轮人才评价标准修订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和职责,细化人才专业分类,合理设置和使用人才评价指标要素,实行分类评价,鼓励人才在不同领域、不同岗位做出贡献,追求卓越。比如可将科技类人才细分为基础研究人才、应用研究人才和应用开发人才、社会公益研究人才、科技管理服务人才和实验技术人才等。对医疗卫生人才,可根据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对不同层级的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设置评价标准;可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对临床、公共安全、科研、教学等设置不同的评价权重;可根据中医、西医特点,医、药、护、技等不同专业岗位要求,分类设置评价标准等。

        朱从明透露,为了让评价指标设置更加科学、评价结果更加精准,江苏已制定发布全省人才评价分类指导目录。

        设立乡土人才职称评价制度

        我省将积极推进重点领域、重点产业人才评价,努力服务江苏高质量发展区域和产业战略布局,特别关注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乡土人才、青年人才和基层一线人才等重点人才群体评价。

        建立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评价绿色通道。对于不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层级要求,但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符合贯通要求的高技能人才、具有一技之长的乡土人才以及其他江苏培养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等,都可按规定程序直接考核认定高级职称,其考核认定纳入全省统一管理。为此,江苏还专门组建了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8月底前将制定印发8个专业委员会考核认定标准,11月底前组织开展首次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

        创新设立乡土人才职称评价制度。江苏在国内率先在工程职称系列中增设乡土人才专业,设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4个层级,组建全省乡土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健全乡土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建立乡土专业人才和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机制,对获得职称证书的乡土人才同时授予技能等级证书,获得技能等级证书的乡土人才可直接申报乡土人才职称。据悉,9月底前将制定出台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条件,11月底前开展首次乡土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完善青年优秀人才评价发现机制,逐步提高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中青年人才的比例,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年龄梯次结构。我省将建立博士后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直接申报副高级以上职称;出站博士后人员在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出站博士后在苏北地区工作满2年,工作成绩突出的,可直接认定为正高级职称。

        对基层一线职称评价政策倾斜力度将加大,长期在基层一线和经济薄弱地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同时,对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指标的权重也将加大。江苏将完善中小学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等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机制,合理设置城镇中小学教师、卫生、农业、林业、水利等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的基层工作服务经历条件,引导城市优质人才资源加大对基层单位、革命老区和经济薄弱地区的帮扶力度。

        更大力度放权 更加有效监管

        为了使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我省将保障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充分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形成充满活力的人才评价管理和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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