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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三明1月15日电(通讯员 郑世贤 余本兴)近日,福建省尤溪县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在办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时,发现被告人黄某某因为交通事故导致大腿骨折,不方便行走,无法到法院参加庭审。为了方便黄某某接受庭审,检察官与审理该案的法官协商,决定将开庭地点换至了治疗被告人黄某某所在的医院。
在庭审中,面对检察官的指控,被告人黄某某当庭认罪。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官的公诉意见,当庭宣判,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黄某某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福建尤溪:开庭在医院
发布日期:2019-06-25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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