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获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扬

发布日期:2019-05-29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对2018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辽宁省大连市成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较为明显的地方”,受到点名表扬。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纳入全市改革总体规划,高位推动。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编制、发改、财政、人社、药监、医保等部门大力支持,市卫生健康委作为牵头部门,认真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按照国务院和辽宁省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制定出台“1+6+6”系列文件,合力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我市公立医院次均门诊费用、人均住院费用低于国家平均水平,公立医院药占比由改革前36%降至29%,医疗费用增长率由11%降至8%,医疗服务收入占比由22%提高到29%,在完善补偿机制、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医疗服务能力、优化医院运营结构和提高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创新“六大体制机制”,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的负担

      2017年8月26日,我市正式启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对3150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降低14项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降低535项检验项目价格,其中药品收入降幅达到18.6%、大型设备检查收入降幅达8.8%、检验收入降幅达到8.5%。这也是本次医改的最大成效,让患者实实在在减轻医药费用的负担。记者在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了解到,医改后药品取消加成,医院药品费总体下降了15%,如降脂药阿托伐他汀钙片每盒就下降了16%;其次是大型检查费用下降20.8%,如CT检查费下降了20%,核磁检查费下降了29%;化验费总体下降了17.3%,如血清总胆红素测定化验费用下降幅度达55%。此外,我市从3月20日起执行的“4+7”药品集中采购,这部分药品调价市民也很受益。

      据了解,在此次医改中,我市从政府保障机制、补偿机制、医疗服务价格体制、人事薪酬制度、医保支付方式、绩效考核制度等6方面创新体制机制,持续深化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制定出台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1+6+6”系列文件,实施了城市公立医院三年过渡期及后续财政补偿政策。市属6家三甲医院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推进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的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按病种付费数量扩大到118种,对精神类疾病、护理医疗机构实行按床日费用结算。完善职工8种门诊手术病种支付定额,上调门诊白内障手术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50元提高到580元,市级财政部门共投入补助资金13.6亿元。

      省市县“三级联动”,加快构建分级诊疗就医新秩序

      由大医二院为牵头单位,组建辽南地区首个区域医联体——大医二院医疗联盟,在联盟内部实施多形式、多样化的医师多点执业,推行“一院一科”点对点专科共建项目,并成立九大专科联盟。由中山区政府牵头整合区域内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大连市友谊医院、中山区医院资源,组建了中山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立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实施统一法人、统一人财物管理的一体化管理模式,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医疗集团内三级医院医师下基层给予补助。此外,我市还建立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组建以瓦房店市中心医院为龙头,所属松树镇等10所乡镇卫生院为枢纽,112所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一体化管理的紧密型医共体,实行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绩效、药械、质控“七统一”管理,促进患者首诊在基层,分级诊疗就医格局基本形成。

      扭住“三个抓手”,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我市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特岗计划等一系列全科医学人才培养计划。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用医疗保险基金为参保人员支付部分签约服务费,对签约参保人员诊疗费用减免20%。截至2018年底,我市共组建家庭医生团队1414个,重点人群签约数117万。加强专科联盟建设,与上海市开展医疗技术合作,重点推进肿瘤、心脑血管、感染性疾病、重大传染病等重大疾病以及儿科、麻醉科、病理科、精神科等短缺医疗资源的专科联盟建设。

      我市公立医院次均门诊费用、人均住院费用

      低于国家平均水平

      公立医院药占比由改革前36%降至29%,医疗费用增长率由11%降至8%,医疗服务收入占比由22%提高到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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